★案情简介
1、广东佛山黄某明涉贪腐洗钱案。2010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作为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65万元,后将财物交由其妻子黄某明管理。黄某明在明知上述财物是张某受贿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提供资金账户、虚高交易、购买房产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了上述部分财物共计339万元。鉴于黄某明到案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2020年12月,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广东惠州钟某华涉贪腐洗钱案。钟某华系原广东省惠州市某县常务副县长钟某挺的侄子。2010年,钟某挺利用职务便利,为惠州某实业公司分包某小区“三旧”改造工程提供便利。2012年,钟某挺向该公司负责人索要人民币200万元。2013年,钟某华在明知钟某挺提供的款项为受贿犯罪所得情况下,仍通过提供本人资金账户和购买大额保险产品并提前退保等方式将钟某挺受贿款进行“洗白”。2020年10月,惠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3、广东河源戴某辉涉贪腐洗钱案。2014年至2019年4月间,戴某辉在明知其妹夫黄某才(广东省河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被判受贿罪)所掌握的财物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符的情况下,仍将黄某才交由其管理的受贿所得款约2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放贷给他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20年9月,河源市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辉因协助将黄某某受贿犯罪所得放贷给他人,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洗钱的主要做法
通过虚高交易掩饰犯罪资金。佛山黄某明案中,2015年行贿人廖某按张某要求,共转账500万元到云南某茶厂银行账户,某茶厂扣减与张某妻子黄某明控制的某贸易公司之间日常购茶叶款项282万元后,发送了价值114.48万元的茶叶给该贸易公司,并将余款103.52万元转入黄某明银行账户,张某随后让黄某明从该贸易公司将价值不到300万元的茶叶送货给廖某。黄某明利用该贸易公司,以明显高出市场价格向行贿人出售茶叶的方式,协助张某掩饰200万元受贿资金。
通过购买房产转换资产。佛山黄某明案中,张某受贿犯罪所得财物由黄某明管理,黄某明协助转移、转换受贿所得共计339万元。除通过虚高交易掩饰200万元受贿资金外,黄某明还使用其中部分受贿款分别购买了云南省某市的某处房产和车位(58.74万元)和广东某市的一处商铺(80万元),后将该房产和车位出售,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房款人民币60万元。
提供资金账户转移受贿资金。惠州钟某华案中,2013年钟某华根据钟某挺的要求以自己名义开立银行卡,并以现金方式将钟某挺控制的人民币363万元(其中200万元为钟某挺受贿款),于开户后不久短时间内分多次共6笔大额现金存入该银行卡。佛山黄某明案也存在提供资金账户的洗钱手法,如黄某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接收张某的受贿所得和以受贿款购买房产后出售该房产取得的款项。
以趸交方式集中购买大额分红型保险产品并提前退保。惠州钟某华在钟某挺指使下,2013年用存入自己银行卡的大额受贿资金分别在3家保险机构购买了5份以钟某华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累计缴纳保费为362.08万元,并交由钟某挺持有并保管;其中4份分红型保险产品(金额分别为100万、100万、100万、62万)通过银行代理以趸交方式购买,均在2016年3月22日提前退保,退保金额3836582.68元退回原缴费账户(钟某华账户),2016年3月27日钟某华将部分退保资金382.6万元转到钟某挺控制账户(钟某挺妻子账户)。
通过放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广东河源戴某辉案中,黄某才将部分受贿犯罪所得交由戴某辉管理,戴某辉以自己的名义将20万元受贿款放贷给他人,转移资金,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