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9]115号】通知,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4%和5%;将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19]107号】通知,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 金标准调整为 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 5%;棉花、菜籽油、 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 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 4%。
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18日结算时起,我司大豆1号、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豆粕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大豆2号、鸡蛋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自2019 年 3 月 19 日结算时起,棉花、菜籽油、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