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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3-02-02

 

业务类型

郑商所

大商所

上期所

中金所

能交所

广期所

办理时间

滚动交割

从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到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卖方提交滚动交割前必须确保有与持仓匹配的有效标准仓单;响应配对或组织配对)

从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到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卖方举手制度,提交滚动交割前必须确保有与持仓匹配的有效标准仓单、买方可能会被“被动配对”)

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

从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到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卖方举手制度,提交滚动交割前必须确保有与持仓匹配的有效标准仓单、买方可能会被“被动配对”)

集中交割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15(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为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遇节假日顺延

最后交易日即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15(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为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遇节假日顺延

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交割费用

交割手续费
 
其他费用:
仓储费、物流费、货物出入库费、质检费用等(具体标准可在交易所网站查询)
 
预报定金:
各交易所的个别品种在办理交割预报时需要缴纳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将予以返还,具体以交易所信息为准。已经交割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仓库继续交割,一般无需再办理交割预报;对于已存放仓库的商品申请交割的,仍需提交交割预报,但一般无须支付交割预报定金。

申请材料

卖方交割

交割申请书(卖方)、标准仓单、危化品经营资质(涉及甲醇等品种交割)

交割申请书(卖方)、标准仓单、危化品经营资质证明(涉及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品种交割)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标准仓单、黄金经营资质证明(涉及黄金品种交割)

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可交割国债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标准仓单

交割申请书(卖方)、标准仓单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买方交割

交割申请书(买方)、开票资料、危化品经营资质证明(涉及甲醇等品种交割)

交割申请书(买方)、开票资料、危化品经营资质证明(涉及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品种交割)以及交易所针对部分品种另行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开票资料、黄金经营资质证明(涉及黄金品种交割)

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开票资料

交割申请书(买方)、开票资料、以及交易所针对部分品种另行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割流程

卖方滚动交割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向我司提交《郑商所卖方交割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向我司提交《大商所滚动交割卖方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支付交割手续费。

券款对付(DVP)模式

意向申报日:
1)申报交割意向;
2)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向我司提交《广期所滚动交割卖方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一交割日: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通知日):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第二交割日(券款对付日):
买卖双方进行券款对付。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割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郑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及余款划转申请后划付。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大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流转后划付。

第三交割日:
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大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流转后划付。

买方滚动交割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向我司提交《郑商所买方交割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化为交割预付款;
4)配对成功后,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5)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向我司提交《大商所滚动交割买方申请》;
3)配对成功后,客户持仓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为交割(部分)款项;
4)配对成功后,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支付交割手续费。
5)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一般模式

意向申报日:
1)申报交割意向;
2)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


配对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向我司提交《广期所滚动交割买方申请》;
3)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4)配对成功后,客户持仓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为交割(部分)款项;
5)配对成功后,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一交割日(交券日):
卖方交券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通知日):
——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第二交割日(缴款日):
1)划扣买方交割货款;
2)卖方收取交割货款;
3)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配对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割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第三交割日(收券日):
买方收券。

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交收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卖方一次性(集中)交割

最后交易日:
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最后交易日:
1)闭市前,客户根据交割仓单调整交割持仓;
2)客户准备好付足仓储费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单仓储费付止日应为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3)若客户提交质押转交割,需先补足资金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4)客户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交割仓单授权至我司。

券款对付(DVP)模式

最后交易日:
1)申报交割意向;
2)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

最后交易日:
1)闭市前,客户根据交割仓单调整交割持仓;
2)客户准备好付足仓储费的有效标准仓单,仓单仓储费付止日应为最后交易日后第5个交易日;
3)若客户提交质押转交割,需先补足资金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4)客户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交割仓单授权至我司。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准备好有可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一交割日:
公布仓单

第一交割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

第一交割日:
1)客户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交割仓单授权至我司。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一交割日:
——

第一交割日:
1)客户通过仓单系统提交交割仓单授权至我司。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一交割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

第二交割日:
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

第二交割日(最后交割日):
1)客户向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递交给我司上期所出市代表。
2)客户收取交割货款。
3)上期所收到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清退交割持仓保证金。

第二交割日(券款对付日):
买卖双方进行券款对付。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配对日):
客户向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递交给我司能交所出市代表。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

第三交割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郑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及余款划转申请后划付。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大商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流转后划付。

第三交割日:
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第三交割日及之后:
1)客户收取交割货款。
2)能交所收到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清退交割持仓保证金。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
客户收取80%的交割货款。剩余20%的交割货款,广期所在买卖双方确认发票流转后划付。

买方一次性(集中)交割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化为交割预付款。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的持仓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化为交割货款;
3)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在仓单系统提交到期交割买入意向。

一般模式

最后交易日:
1)申报交割意向;
2)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在仓单系统提交到期交割买入意向。

最后交易日:
1)客户在当日闭市前划入足额交割货款至期货保证金账户;
2)客户的持仓交易保证金结算时转化为交割货款;
3)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一交割日:
客户根据卖方仓单公布情况,向我司提交《郑商所买方交割申请》。

第一交割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客户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卖方仓单信息,向我司提交《大商所一次性买方交割申请》。

第一交割日:
1)客户在仓单系统提交到期交割买入意向。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一交割日(交券日):
卖方交券

第一交割日:
1)客户在仓单系统提交到期交割买入意向。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第一交割日(标准仓单提交日):
客户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卖方仓单信息,向我司提交《广期所一次性买方交割申请》。

第二交割日:
1)挑选仓单
2)客户支付交割手续费。
3)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1)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
2)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第二交割日(最后交割日)及之后: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交割货款;
2)客户登录仓单系统查询仓单分配情况。
3)客户收取增值税发票。

第二交割日(缴款日):
1)划扣买方交割货款;
2)卖方收取交割货款;
3)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配对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交割货款;
2)客户登录仓单系统查询仓单分配情况。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1)客户收取交割通知单。
2)客户向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第三交割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

第三交割日(收券日):
买方收券。

第三交割日及之后:
客户收取增值税发票。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
1)从客户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剩余的交割货款;
2)客户取得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