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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办发〔2018〕22号】通知,自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交易所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5%,原油SC1811合约交易所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6%。

      我司跟随调整,原油SC1810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0.5%,原油SC18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1%。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为12%。

      请广大客户提前做好资金管理和持仓调整,控制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1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