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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风险提示及节后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尊敬的客户:

清明节休市期间(4月5日至4月7日),影响商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如您的账户出现追加风险,应立即补足资金或自行减仓,否则我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您的持仓进行部分或全部强制平仓。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清明节假期风险控制措施,现将我司2019年清明节后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如下:

  锌、铅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螺纹钢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4%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6%。

       石油沥青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7%。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4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14%,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三、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临近交割月合约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上浮比例。

五、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