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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1911合约临近交割月持仓调整的通知(不包括原油、燃料油)

发布时间:2019-10-22

尊敬的投资者:
11月份即将来临,根据各交易所交易规则,须对期货1911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10月31日收盘前,铜、铝、锌、铅期货1911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进入11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10月31日收盘前,镍期货1911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进入11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6手的整倍数;
三、10月31日收盘前,黄金期货1911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进入11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四、10月31日收盘前,白银、锡、纸浆期货1911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11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五、10月31日收盘前,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期货1911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11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六、11月12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911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10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911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1月14日为焦炭期货19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三、11月14日为焦煤期货19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四、11月14日为铁矿石期货19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五、11月14日为豆二期货19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10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911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1月7日为动力煤期货19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200手的整倍数;
三、11月14日为棉纱期货19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4手的整倍数;
四、11月14日为棉花期货19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8手的整倍数;
五、11月14日为苹果期货19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请投资者应在上述日期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调整好期货1911合约的持仓手数,否则,我司将依据经纪合同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标准对其全部或部分持仓强行平仓。如果您持有上述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较差,我司有权提前执行强行平仓。请您注意持仓风险。
       特此通知!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