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20年清假期临近,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假期风险控制措施,现将我司2020年清明假期调整基础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自4月2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白银、线材、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二)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为7%;
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二)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作如下调整: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至7%和14%;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铁矿石、焦炭、焦煤、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等18个品种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与涨跌停板幅度相同。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棉花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棉纱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二)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菜籽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5%;
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一)自4月2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二)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后,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五、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临近交割月合约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上浮比例。
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原标准。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如您的账户出现追加风险应立即补足资金或自行减仓,否则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您的持仓进行部份或全部强制平仓。敬请您做好风险控制工作,防范市场风险。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