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930-7770
当前位置: 客户中心 > 业务公告

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动力煤期权持仓限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2021〕99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动力煤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2000手,适用于标的月份为2202及后续的动力煤期权合约。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1/11/16056041794809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