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首页 > 客服中心 > 业务公告

转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郑商函〔2021〕35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8月4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年8月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7月30日

通知网址: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1/07/16055940663049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