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调保通知(大商发【2012】47号)以及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结合近期的市场波动状况,我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按以下标准对大连各合约的保证金率进行调整:
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1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9%
玉米:8%
以上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
敬请各位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4月9日
发布时间:2012/04/0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调保通知(大商发【2012】47号)以及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结合近期的市场波动状况,我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按以下标准对大连各合约的保证金率进行调整:
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1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9%
玉米:8%
以上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
敬请各位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