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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期所、能源中心收取质押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尊敬的投资者:

接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质押手续费收取最新通知(上期办发〔2019〕98号、上能办发〔2019〕19号),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质押手续费的计费基准金额为每日实际可用质押金额,收取时间为每月月末。
2
、质押手续费首次收取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新的质押手续费计收方式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质押手续费将按此方法于2020年1月31日一并收取。

特此通知。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